→ 對汽車強制保險中30萬元喪葬費的澄清

我在上個月節目中曾經講過汽車保險不為人知的權益及理賠,之後接到幾位聽眾朋友的詢問,再請教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才發現我所講案例1所引述的資料是與實際狀況有點不符的,特地利用今天的節目時間做一個澄清,並向大家致歉!

上次的案例1我是這樣講的:某甲開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很遺憾地造成對方死亡。當下因為車子有保意外險,理賠下來一共有150萬。某甲及其親友都以為保險的部份就只有賠這樣而已,其實不然,在94年保險理賠法裏多了一項,那就是意外死亡(不論肇事者或對方)皆有一筆30萬的喪葬費,而這個是極少數人知道的。後來經高人指點,某甲向保險公司據理力爭,終於爭取到這筆喪葬費,減輕了某甲在經濟上的負擔。

現在汽車強制險中是有上限30萬元殯葬費補助的,但申領這筆費用是有條件的,必須在無人出面申請150萬死亡理賠金的給付之下,為了料理死者後事,才可申請喪葬補助費。如果死者家人、親屬已獲150萬元的理賠金,即不可再申領這30萬元的喪葬費補助了。例如有老榮民因車禍死亡,在台舉目無親,無人夠資格申請150萬元的死亡理賠金,為了料理這位老榮民的後事,輔導會在料理後,可出面代為申請30萬元的殯葬補助費。

那些人夠資格申領150萬元的死亡給付呢?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的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1. 父母、子女及配偶。
  2. 祖父母。
  3. 孫子女。
  4. 兄弟姐妹。

受害人死亡,如果沒有夠資格排這些順位的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殯葬費數額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最後再重覆強調一下: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中的殯葬費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而且已領過150萬元的死亡給付之後,就不得再申請這筆殯葬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