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1.適用條件:
- 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
- 中古汽車條件:舊車須為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持有登記滿1年。
- 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時間:須於105/1/8起~110/1/7之間,將持有中古汽車完成報廢或出口。
- 購買新車:
- 新車條件: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 新車購買時間:須於中古汽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須於104/7/8起~110/7/6期間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2.適用對象:除了中古汽車及新車登記所有人,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也適用。
3.貨物稅定額減徵金額:最高新台幣五萬元。
4.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於105/1/8生效,詳細辦法內容以政府公告為準。
5.中華三菱舊換新現領五萬不用等專案
- 凡購買中華三菱國產或進口車並使用政府舊換新專案者,在備齊政府舊換新規定之各項應檢附文件並簽署中華三菱經銷商之相關法律文件,經中華三菱經銷商完成初步審核後,中華三菱經銷商即先行墊付五萬元專案款項予新車買受人。(CANTER、VERYCA底盤車、中華菱利A190底盤車不適用)
- 若經主管機關核實買受人資格與全部文件無誤將予以撥款至中華三菱帳戶後,中華三菱得逕行抵銷前述先行墊付之專案款項,惟若新車買受人之舊換新申請案件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撥款,新車買受人應依中華三菱經銷商指定方式返還已收取之代墊款,補助與否則以政府最終審核為準。